※ 引述《ftrain ()》之铭言:
: 根据老板娘的说法
: 移工有整副工厂的钥匙,可以自由进出,
: 附近一定有警察局,如果是有受到拘禁,
: 理论上应该会有很多机会去报警,不会拖到
: 14年这么长。一般3年内就会以死抗争了。
: 故个人以为,案情,还是要等司法判决出来后,
: 再行评判比较妥适。
: 高雄劳工局的官员应该也是以这逻辑去推论,觉得
: 很扯不合逻辑,才没在第一时间罚款。
: 聪明的乡民们,你们觉得这一定是拘禁吗?14年喔。
我也觉得不符合逻辑
这外劳应该和台湾多数劳工一样
想要多加班、上班赚钱养家,才会一直不逃跑报案
如果没办法加班,不用等14年,只要1年就走了
dpp比较清楚多数劳工的心态,所以才用比较软性的一例一休
还有顺手拿掉7天假,让劳工可以多上班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