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永采员工再爆料

楼主: smallptt (Small .P.T.T.)   2017-02-26 09:42:10
其实捏本来不想提的~但咱们菜总统亏她也是读法律的~还有点误导民众误解法律
法律还是有提及~
劳动基准法 第 14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劳工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
一、雇主于订立劳动契约时为虚伪之意思表示,使劳工误信而有受损害之
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属、雇主代理人对于劳工,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
为者。
三、契约所订之工作,对于劳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经通知雇主改善而无效
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劳工患有法定传染病,对共同工作之劳工有
传染之虞,且重大危害其健康者。
五、雇主不依劳动契约给付工作报酬,或对于按件计酬之劳工不供给充分
之工作者。
六、雇主违反劳动契约或劳工法令,致有损害劳工权益之虞者。
劳工依前项第一款、第六款规定终止契约者,应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
十日内为之。但雇主有前项第六款所定情形者,劳工得于知悉损害结果之
日起,三十日内为之。
有第一项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将该代理人间之契约终止,或患有
法定传染病者依卫生法规已接受治疗时,劳工不得终止契约。
第十七条规定于本条终止契约准用之。
第三款所指也是指对于劳工健康有危害之虞~才通知雇主
虽然这法律规定的通常是最低标准
(如同劳基法第1条所指:雇主与劳工所订劳动条件,不得低于本法所定之最低标准。)
但也不能因此而~丧失政府该受理处理劳资双方争议之责~
※ 引述《dwm90305 (科技杀死浪漫)》之铭言:
: 中华民国总统 : 你自己要跟老板说啊
: 劳工 : 老板你好,请问妳可以守法吗?
: 老板: 喔喔!我犯法了喔,抱歉抱歉!
: 从此劳资双方过著幸福美满的生活。
作者: Whitening (whitening)   2017-02-26 09:44:00
哩共虾??表达能力这么差还想要打脸蔡英文(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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