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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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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会议:税捐滞纳金加征利息违宪
3.完整新闻内文: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今做出释字第746号解释,对于逾期缴纳税捐加征滞纳金及滞纳利息
,与宪法财产权的保障尚无抵触,但对于滞纳金再加征利息欠缺合理性,不符合比例
原则,应立即失效。
司法院表示,大法官认为人民依法有纳税义务,人民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捐,
攸关国家财政税收能否如期实现,关系重大,有必要贯彻执行课征期限,而逾期未缴纳
税捐应加征滞纳金的规定,目的正当且手段与目的的达成之间有合理关联性,不违反比
例原则。但大法官要求有关机关加征滞纳金的方式,仍应随时检讨修正。
大法官认为,对应缴纳税款加征滞纳金部分合宪,但滞纳金再加征利息,是对纳税额迟
延损害的重复计算,欠缺合理性,不符合宪法比例原则,应立即失效。
依税捐稽征法第20条规定,逾期缴纳税捐应加征滞纳金者,每逾2日按滞纳数额加征1%
滞纳金,逾30日仍未缴纳者,移送行政执行处强制执行。大法官会议指出,这是为督促
人民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缴纳税捐义务手段,不违反宪法比例原则,也未侵害人民受宪法
保障的财产权。
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51条第2项规定,“前项应纳税款及滞纳金,应自滞纳期限届满的
次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日止,依邮政储金汇业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计
利息,一并征收。”大法官会议认为,就应缴纳税款部分加征利息,无抵触宪法财产
权保障,但就滞纳金部分加征利息违宪。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2305957
5.备注:
所以以后迟缴税金到底会不会被罚 ? 不会罚利息的话那惯老板表示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