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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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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餐饮业五种情况 不适用免开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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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4 03:46经济日报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不少餐饮店门庭若市,店内却高挂“免用统一发票”的贴纸,财政部表示,虽特定餐饮业
不受销售额20万须使用统一发票的限制,但若销售额已达使用统一发票标准,且符合以连
锁、加盟方式经营,或是透过电子叫号等五种情况之一,就须开立统一发票。
台湾食力坚强,但近来常有检举案件,有些大众日常消费的餐饮店生意很好,店内却仍高
挂免用统一发票的贴纸,外界质疑店家是否未诚实纳税,亦或是稽征机关未善尽督导之责
。
台北国税局解释说,营业人核定使用或免用统一发票,并非以销售额为唯一标准,仍得视
其营业性质及营业规模而定。一般国人所认知的免用统一发票标准,为每月销售额未达20
万元,但经财政部核定的营业性质特殊的营业人,其销售额则不受使用统一发票标准的限
制。
而特殊营业人包括豆浆店、冰果店、甜食馆、面食馆、自助餐、排骨饭、便当及餐盒等,
部分大众饮食店业不受销售额达20万元须使用统一发票的限制,可免用统一发票。
但财政部之后也修正发布“稽征机关核定营业性质特殊营业人使用统一发票作业要点”第
4点规定,供应大众化消费的豆浆店、冰果店、甜食馆、面食馆、自助餐、排骨饭、便当
及餐盒等查定课征营业人,其销售额已达使用统一发票标准,若符合五项情形之一,应核
定使用统一发票。
例如店家以连锁或加盟方式经营;以电子系统设备管理座位、提供取餐单或号码牌方式经
营;透过网络销售;以电子方式或收银机开立收据、处理或管控帐务;依其营业状况、商誉
、季节性及其他情形,销售额倍增,足以认定有使用统一发票能力,只要符合五项的其中
一项,每月销售超过20万元,就须开立统一发票。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goo.gl/b5df9Z
5.备注:
我国越来越进步了!!!!
简直是超越了许多国家!!!
不要连锁加盟方式,不使用电子系统....等!
一堆年营收上百万到上千万的卖吃的可以不用开发票...无敌了!!!
难怪幸福城市有几家怎么检举都是没有下文!!!
现在解套了....!!!!恭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