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首例!Uber司机性侵女乘客判刑7年4月
2017-02-23 13:02
〔记者余瑞仁/桃园报导〕35岁的陈姓Uber注册驾驶,去年8月15日接获派遣通知,前往
台北市林森北路载到酒醉不醒女辣妹,却将女乘客载往宾馆性侵,今天被桃园地院依加重
强制性交罪判处7年4月徒刑,可上诉,创下Uber司机性侵被判刑首例。
桃园地院判决指出,陈男去年8月15日凌晨3点多接获Uber网络平台的派遣,前往台北市林
森北路1家KTV搭载年轻且穿着性感的女子,他见女乘客喝得醉茫茫的说要到西门町某KTV
和友人相会续摊。
陈男驾车抵达西门町后,发现女子已经醉倒在座位上,见有机可趁直接将车子开到桃园市
龟山区1家汽车宾馆,脱光对方衣物性侵得逞,还将女子丢在宾馆内离去,女生隔天清晨
清醒后发现受害报警。检警根据车号与Uber派遣系统的行车历史图和行车轨迹、汽车旅馆
监视器,查出陈男作案。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84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