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对离职实习生求偿59万 名店说话了

楼主: jimmy5670 (2Tp1)   2017-02-22 13:53:19
※ 引述《ivorysoap (ivorysoap)》之铭言:
: 对离职实习生求偿59万 名店说话了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222/106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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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02月22日07:18
: 台中知名打卡名店永采烘焙坊,向临时请辞的四名员工、实习生各求偿59万营业损失与精
: 神损失,引发争议,永采烘焙坊林姓法务代表昨夜接受《苹果》电访表示,有关员工工时
: 违反劳基法部分愿意依法受罚,但要求无故突然离职造成公司损失的四名员工与实习学生
: 赔偿,是要给学生一个“社会经验”,要她们为自己行为负责。
无故突然离职?
薪资20008实领16000多属实,那我说直接把工作丢下闪人,
留给雇主自己擦屁股也是刚刚好而已,交接你个XX
参考劳基法:
第十四条(劳工无须预告即得终止劳动契约之情形)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劳工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
一、雇主于订立劳动契约时为虚伪之意思表示,使劳工误信而有受损害之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属、雇主代理人对于劳工,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三、契约所订之工作,对于劳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经通知雇主改善而无效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劳工患有恶性传染病,有传染之虞者。
五、雇主不依劳动契约给付工作报酬,或对于按件计酬之劳工不供给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违反劳动契约或劳工法令,致有损害劳工权益之虞者。
谁接你的案子谁倒楣啊,什么违反劳基法部分愿意依法受罚?
就是一堆老板自以为劳基法罚款可以储值就可以违法不是吗?
“我愿意受罚就可以坑杀员工了”这种狗屁逻辑才是今日劳资对立的源头之一,
哪天劳工阶层只要有1%出现“我愿意被判死刑就可以砍老板”思维时,
自己再来懊悔到时候有钱没命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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