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按喇叭女子伸中指回应 代价是五千元
中广新闻网中广新闻网 – 2017年2月20日 上午6:07
竹科一名卅六岁林姓女子,因为不满后方的自小客车吴姓男子按喇叭,居然摇下车窗,伸
出左手朝吴姓男子比中指。吴姓男子一气之下,检具行车记录器控告林姓女子公然侮辱。
法官审理后认为林姓女子行为已触犯公然侮辱罪,加上犯后没有和当事人和解,法官最后
判处林姓女子罚金五千元,可易服劳役五天。(彭清仁报导)
据了解,在竹科工作的林姓女子,去年十一月底早上开车行经新竹市光复路及介寿路口时
,因遭后方自小客车吴姓男子猛按喇叭,林姓女子竟摇下车窗,伸出左手,在众多车流之
间,大辣辣的朝后车驾驶吴姓男子比中指。由于吴姓男子不甘受辱,拿着车上的行车纪录
器画面,向警方控告林姓女子公然侮辱。
而被控比中指的林姓女子在检警侦讯及法官审理时,都坦承犯行。但林姓女子供称上班尖
峰时间,因不满后方车辆猛按喇叭,一时心急才会比中指向对方抗议。法官审理后认为被
告林姓女子行为已触犯公然侮辱罪。但法官审酌林姓女子因行车纠纷,一时心急才会朝当
事人比中指,致吴姓男子名誉受损。由于林姓女子至今仍未与当事人和解,法官最后依公
然侮辱罪名,判处林姓女子五千元罚金,可易服劳役五日。警方获悉判决后表示,比个中
指代价是五千元,还要跑法院,的确划不来。民众在开车时也常遇到类似状况,足引以为
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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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宝不意外
还好不是在台中,在台中就要被请吃土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