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时报中文网
2017年2月14日
殴打“占中”人士,香港7警员被定罪
![]()
周二,在香港区域法院的几位被判有罪的警员。他们之中有六位将面临长达三年的监禁,
另一位有可能被判四年监禁。七人均未被裁定更为严重的罪名。
香港——周二,因在此前支持民主的示威活动中殴打抗议人士,七名香港警员被判“袭击
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名成立。2014年的那场示威活动席卷了整个香港。
对示威人士曾健超的殴打被一家电视台的工作人员记录了下来,曾健超当时已被制服,双
手遭到捆绑。大多数警员将面临最高三年的刑期,他们均被免于更严重罪名的指控。目前
刑期尚未宣布。
该殴打事件发生于2014年10月凌晨,在香港引发了强烈抗议,重新点燃了公众对声势渐弱
的抗议活动的支持,该抗议活动又被称为“雨伞运动”。为了能够在香港最高首脑的选举
中获得更多的公众参与,数千名示威者堵住了这个半自治城市主要街道数月之久,但最终
示威未能成功。
影片中,五名警察对曾健超施以了拳击、脚踢、踩踏等行为,另有两名警察在旁观看。香
港区域法院法官杜大卫(David Dufton)表示,两名在旁观看的被告警察在该次袭击中扮演
了辅助的角色,因此和另外五名警官一样,他们也被判有罪。
杜大卫法官在他的裁决中写道:“如果一名警官站在旁边看着他的同事殴打一名可疑人士
,不进行干预就已经是他对袭击进行鼓励的证据。”
七位警察之中的一人还被判犯有另外一项普通袭击罪,该罪名的刑期最高一年。他曾在警
察局两次掌掴曾健超。七名警察在被捕之后已被全部停职。
这些警官被免于更严重的指控。这些指控称他们有意犯下了会导致严重身体损伤的行为,
类似的举动如若成立会导致最高终身监禁的刑罚。法庭认为曾健超受的伤还不构成严重损
伤。他在面部、颈部和其他身体部位受到了伤害。
法官杜大卫驳回了辩护律师在庭上多次陈述的有关影片可能被伪造的说法。律师称被打男
子可能不是曾健超,并且影片中的警官并非被告。
检察官称,在袭击发生之前,曾健超曾向另一群警官泼洒了一种不明液体,而后被这七名
警官单独挑出来。41岁的曾健超在5月曾被判袭警和拒捕的罪名。他正在针对其有罪判罚
和五周监禁的结果进行上诉。
ALAN WONG
https://goo.gl/J43C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