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新北1人开销比台北少8千 前夫想减3子扶养

楼主: FromIpanema (C'est Moi...)   2017-02-13 15:25:17
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完整新闻标题:
新北1人开销比台北少8千 前夫想减3子扶养费遭驳
3.完整新闻内文:
林姓小开闹离婚,一审遭驳回,他上诉期间,夫妻合意离婚,亲权归女方,林承诺每月给
3名子女共4万元扶养费。但林离婚后哭穷,称要月缴4万多的贷款,而妻孩从台北市搬到
新北市,1个孩子生活费可少8千元,提酌减扶养费诉讼。士林地方法院认为“搬去新北不
是问题”,法院尊重私法自治、契约自由原则,裁定驳回。
林姓小开的父亲经营电子业,他也出任公司董事。林2009年和妻子结婚,生下2女1子,因
家族事业,须举家迁住东欧、中国大陆或回台。婚后,因夫妻为了小孩要在台湾还是中国
大陆就学、要不要和公婆同住等问题龃龉,2014年林以妻子对他冷淡、害他“疾病复发”
、携子离家等理由,主张不堪同居之虐待,诉请离婚。
士院调查发现林妻2014年春节时带小孩回家过年,林家人却避不见面,甚至林还提离婚。
林妻说,丈夫2009年间即因疾病就医,病因是受公婆压力所致,怎能怪她,反倒她不离不
弃。士院从病历资料认定林非婚后罹病,且他在妻儿返台时断绝联系,要求离婚无据。林
上诉高等法院,前年7月调解离婚成立,约定3名子女权利义务由女方行使负担,丈夫承诺
每月给2名女儿1万3千元、儿子1万4千元扶养费。
但不到1年,林姓小开就喊穷,声称每月要缴3万3千多元的房贷和9724元的信贷,入不敷
出。林说,离婚后妻子搬到新北市居住,依照2014年的统计资料来看,台北市、新北市每
人月消费支出分别为2万7004元、1万9512元,两地差了近8千元,3个儿女的生活费根本不
用4万元。
前妻反驳,林以奔驰车代步,前夫家经济优渥,当初两人在争取子女监护权时,他自信经
济条件良好,怎会离了婚后就“没钱养小孩?”。林说,前妻既然争取3个小孩,“就不
要眼红我从家族获得较高的生活条件”,莫把家族财产和他个人经济状况混为一谈。
法官调查发现,离婚诉讼时,林自称每月另可收租3、4万,本件时却改称“房子是老爸借
名登记”,显然在规避扶养能力。士林地院认为,调解离婚时,未限制妻子只能住在台北
市,既然当初有协议,就应受拘束。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2/2281061
5.备注:
这样也能拿来当理由......
作者: usebbs (ptt)   2017-02-13 15:26:00
摆明就是不想付钱不EY啊~
作者: mayjan   2017-02-13 15:26:00
法官这么厉害 什么都能判判案最重要的是需要常识 而不是法律
作者: DogBe105 (狗鼻强暴105)   2017-02-13 15:27:00
台女真的很棒
作者: sionxp ( )   2017-02-13 15:32:00
推最后 反过来说 原来可以调解离婚时可限制妻子住居
作者: tontonplus (东东不拉屎)   2017-02-13 15:36:00
不想付就去验DNA啊,至少50%机率
作者: usebbs (ptt)   2017-02-13 15:36:00
真在调解时如限制住居,基本上不就违反宪法人民迁徙自由?
作者: chadhsieh (谢老板)   2017-02-13 15:43:00
那女方搬到美国住 男方要多付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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