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救国团总部占黄金地段 今判应还国家

楼主: GG88 (GG88)   2017-02-10 15:50:35
救国团免费占用这么久 终于踢到铁板
马英九任内国民党一直胜诉 蔡英文上台才判赔5千多万
这一票真的感觉有点价值
不过KMT党工的薪水又要被挪用了 听说2个多月没发薪水了?
https://goo.gl/283iIG
1.媒体来源:
自由
2.完整新闻标题:
救国团总部占黄金地段志清大楼 今判应还国家
3.完整新闻内文:
位于台北市黄金地段松江路的救国团总部“志清大楼”房产,
登记为中华民国所有,但长期遭救国团占用,七年前国有财产
署兴讼索讨此国有地,最高法院今判决救国团无权占用志清大
楼1至5楼、地下1、2楼共6900平方公尺(2087坪)楼地板面积
,应返还国有土地,还须回溯从100年8月5日起,按月给付租
金76万7029元至返还房产为止,至今天为止应支付5138万元,
全案确定。
救国团总部目前使用志清大楼的三至五楼,一、二楼则由救国
团等三家公司一起使用,中央社使用六至八楼,荣工公司使用
九至十四楼,本案国有财产署诉讼标的是一至五楼、地下室
一、二楼由救国团占用的部份。由于该栋大楼位处捷运站旁,
附近各大金融机构、证券商林立,土地价值不斐,属北市黄金
路段之一。
国有财产署主张,政府拥有志清大楼土地将近6成使用权,救国
团无权占用志清大楼1至5楼、地下1、2楼共6900平方公尺(2087
坪),诉请返还房地,并追讨相当于租金的不当得利每月97万元。
台北地院认定救国团拥有志清大楼近3成所有权,判国产署败诉
;北院根据教育部89年答询内容、行政院81年专函,认定志清
大楼68年由救国团、中央社出地,与荣工合建而成,三方协议
依持分比率管理、使用,迄今仍有效,故救国团有合法分管约
定的使用权源,非无权占有,判国产署败诉。
但高院认为,救国团在41年10月31日成立后,隶属国防部总政治
部,58年12月23日解除双方隶属关系,后来教育部将本案志清大
楼无偿提供救国团使用,双方成立借赁契约,因年代久远,已无
法查证当初有无订立使用期限,现在国有财产署提告要求返还志
清大楼,救国团提不出合法使用权利的证明资料,即属无权占用
,应将大楼返还国产署。
救国团不服,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采信高院判决见解无误,
今驳回救国团上诉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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