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台湾真是个积非成是的奇怪地方
一个路边摊叫违法摊贩 两个路边摊也叫违法摊贩
但是两百个路边摊就叫观光夜市
天灯漂不漂亮 当然漂亮
天灯环不环保 无法完全降解当然不环保
那为何贴广告传单会被以废弃物清理法处理
而射完不理的天灯却不用比照办理???
其实这问题明明很好解决
只是新北市政府首脑太醉心拿大剪刀剪红布条
该承担责任时总是看不到
首先要定义的就是到底施放天灯算不算乱丢垃圾?
大家可以讨论定案嘛!
若是:
那开始宣导违法(废弃物清理法) 再给个缓冲期 政令宣导结束完开始开罚
若不是:
则强迫所有卖天灯的店家一律只能卖环保天灯 (不用铁丝改用竹条之类的)
不照办就罚钱 而改用环保材质店家成本肯定上涨
(本来算暴利吧 一颗150起跳 四色的还要200 少赚一咪咪而已啦)
要不要涨价就交给市场机制 店家不服从不爽不要卖 消费者觉得贵不爽不要买
这样不是很Easy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