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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带男友回家过夜 父亲撞见心碎了
花莲高分院外观。李光滨摄
2017年02月07日11:41
花莲县1名13岁国中一年级少女,结交1名19岁苏姓高职夜校男生,2人交往1个月后在少女
学姊住家发生性关系,事发不及1个月,少女又将男友带回家过夜,被少女父亲撞见怒报
警,赴医院验伤后少女已被破处,家长怒告苏男性侵,案经花莲高分院审理日前苏男遭判
1年7月有期徒刑。
检警查出,前年2月间当时年仅13岁的国中少女,结交1名19岁的苏姓高职夜校生,2人在
交往1个月后,少女对苏男说“对性行为好奇”,但苏男认为少女年纪太小一开始劝“先
不要”,但少女一直要求,苏男才同意,2人并在少女学姊住家发生性关系。
事隔不到1个月,少女将苏男带回住家胞姊房间过夜,被父亲撞见一气之下报警,并将少
女带至医院验伤,发现少女已跟苏男发生性关系因此提告。花莲地院审理后判苏男1年7月
有期徒刑。
但苏男认为判太重,不服上诉,认为他跟少女2人是男女朋友,且是少女主动要求才发生
性关系,当时少女喊“痛”把他推开,就未再继续,有尊重异性的认知。因苏男是单亲,
跟母亲同住,且身为长子尚有3名年幼弟妹要照顾,事后也与少女家属达成9万元和解金,
求法官轻判给予缓刑。
但高分院法官审理时发现,苏男2年前曾跟另名国中少女交往,因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
女子为猥亵及性交各1 次,遭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月、8月确定等情,5年内再犯,因
此不符合缓刑要件,又和解金部分苏男尚未偿还,因此驳回请求。(突发中心李光滨/花
莲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