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1728
卫福部推“奶油正名” 人造奶油不足量要叫“脂肪抹酱”
上报快讯 2017年02月06日 14:10:00
http://www.upmedia.mg/upload/article/20170206142422085409.jpg
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6日公告,7月1号起,奶油乳脂肪80%以上才能叫“奶油”,
否则只能叫“鲜奶油、鲜乳油”;人造奶油的油脂80%以上可称“人造奶油”,不然只能
称“脂肪抹酱”。 (翻摄自flickr)
继米粉、鳕鱼、巧克力一系列“正名运动”后,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6日公告,7月
1号起,奶油含乳脂肪80%以上才能叫“奶油”,否则只能叫“鲜乳油”;人造奶油含油
脂80%以上可称“人造奶油”,不然只能称“脂肪抹酱”。标示违规最重可罚400万元。
http://upmediawebmag.upmedia.mg/upload/ck/2_318.jpg
食药署今日发布公告,7月1号起,奶油含乳脂肪80%以上才能叫“奶油”,人造奶油含油
脂80%以上才可称“人造奶油”,标示不实最重可处400万元罚锾。(翻摄自食药署)
市面上贩售的天然奶油、人造奶油时常让民众混淆,卫福部食药署2016年推动奶油正名,
6日正式公告标示规定,2017年7月起生产的以乳品为原料的天然奶油,乳脂含量达80%以
上才可称为“奶油”,80%以下只能称“鲜奶油、鲜乳油、食用乳油、乳脂”;以食用油
为原料的人造奶油,油脂含量达80%以上才可称“人造奶油”,80%以下只能称“脂肪抹
酱”。
卫福部为强化奶油、鲜奶油、人造奶油及脂肪抹酱等产品品名及标示管理规范,6日公告
“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与脂肪抹酱之品名及标示规定”。
食药署提醒,市售奶油、鲜奶油、人造奶油及脂肪抹酱等相关制品,如有标示不完整,涉
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并依法限期回收
改正。
近年来,卫服部极力推广食品正名运动,早在2017年元旦起就实施多项食品正名新政策,
例如,只有属于“鳕形目”的鱼种,才可标示为“鳕鱼”,如果内容物不含鳕鱼,必须在
品名旁标示“风味或口味”。
另外,黑巧克力、白巧克力或是牛奶巧克力,若可可固形物没有超过35%以上不得称为“
巧克力”,添加植物油取代可可脂的巧克力,其添加量超过该产品总重量5%者,应于品名
前加标示“代可可脂”字样。
厨房常用的太白粉,如果是用“树薯粉”或“马铃薯粉”制成,也必须在内容物的部分如
实标示。“洋薏仁”、“小薏仁”或“珍珠薏仁”如果是大麦制成,只能标示为大麦。
早在2014年,米粉含米量50%以上才能称为米粉或调合米粉,否则都称做“炊粉”,但曾
一度造成商家的大反弹。(毕翔/综合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