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ilardino (吉拉)》之铭言:
: 其实,只要回一句给U粉,平常对财团大企业为了逃税,怎样的不合法不道德;现在自己
: 却为了只要搭车少几块钱,就连合法都不用了。
: 这种心态不就是标准的短视近利?
我非常赞同政府这样的处罚
不过为何劳检不也用同样的标准办理啊?
为何还会怕企业缴不出来,所以最多重罚150 万
为何不跟uber 一样每次重罚到2500 万啊?
真是奇怪哩
不怕uber 缴不出罚款
就怕其他企业缴不出罚款
这种双重标准真的是令人看不下去
我绝对支持uber 被重罚到十亿
也麻烦请政府对其他违法的企业也用同样的标准办理
不要再跟大家讲什么狗屁比例原则了
不过就是违法开车罢了
有比无良企业还要严重吗?
为何uber 就不用讲比例原则,无良企业就要讲比例原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