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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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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定2.6亿交保 许金龙拒绝、要求继续收押禁见
3.完整新闻内文: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北地检署侦办乐升案,起诉董事长许金龙等10人,今(24日)被依违反证券交易法等7
罪起诉,移审至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谕知许金龙以6000万元交保,并提出具2亿元书面保
证;限制住居、出境和出海;每周三天上午8点半前到中山分局兰雅所报到。
法官提醒许金龙,书面保书须找到辖区内殷实之人出面签定保证书,人数最少1人,且提
出2亿元以上财力证明,供法院审酌是否合格。许金龙得知交保消息后,随即回应“找不
到人”,更筹不出现金6千万元,要求继续禁见,自己已经习惯目前的环境。
法官得知许金龙放弃交保后,暂时将他解送看守所,同意继续禁见。
乐升案下午移审台北地院,法官问检辩双方有无羁押以外的替代方案?许金龙说“我为了
打击秃鹰,打到倾家荡产,如今股价(乐升)下跌,我已经一穷二白”,房子财产都遭到
检方扣押,只能借钱度日。
许金龙的律师提出,愿意以2千万现金保、3千万元人保、限制出境及住居、每周报到3次
。许金龙解释,目前在台北天母的住处是租来的,如果租约到期,可到中山北路六段与父
亲同住。
检方认为,许金龙的VBL公司在香港汇丰银行的帐户及资金,至少还有20亿新台币,不法
所得逾40亿,且种种证据显示许金龙有逃亡的能力,建议交保金4亿元。
许金龙反驳,他遭羁押期间乐升股票狂跌,直到现在还积欠6百多万元债务,连未婚、无
子女也成为检方声押原因之一。
乐升案重要证人、许金龙胞兄许世龙目前与许父同住,虽不获起诉,但许家两兄弟若同住
,恐有串证之虞。检方一并提出,交保条件除了金钱、限制出境出海、定期报到外,希望
许金龙交出香港VBL帐户的交易明细,随即遭到许金龙的律师反对,认为违反“被告不自
证己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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