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reezeX (Desmond)
2017-01-23 23:16:55小弟今天跟一个高中学长聚餐,学长在印刷业,已担任主管多年,
小弟去年才开始担任管理职,所以请教他一些心得,
聊著聊著,就聊到了不适任人员的处理,
学长:“简单啊~你就用不适任、免职处理就好了,完全不用花钱”
我:“免职不是要蓄意侵犯雇主利益,或是连续旷工三天这种重大事件才成立的吗?”
学长:“哪有~~就以绩效落后,该员不适任,汰除就好啦,这个劳动契约都有写。”
我:“我们劳动契约也是有写末段人员会观察或汰除,但还是都会给资遣ㄟ”
学长:“那是你们公司不懂,换成是我,一毛钱都不会给”
真的让小弟很震惊,完全击溃我的价值观。
请问版上各位前辈,假设用业务跟助理两种职缺来说
业务业绩未达标准,可以用不适任免职,然后不给资遣吗?
助理做事不积极,态度欠佳,也可以免职不给资遣吗?
作者:
axzs1111 (★~板桥本环奈~★)
2017-01-23 23:17:00兔职
作者: so03c (ST18i) 2017-01-23 23:18:00
才小主管就开始当资方的狗? 老板有天也这样给他免职啦
作者:
netpal486 (随风而逝的记忆...)
2017-01-23 23:19:00有人去报~ 你学长那间就会爆...
你这个学长 标准就是一知半解就开始乱搞 夜路走多 迟早碰到鬼免职没那么容易的 就算是偷窃被免职都不见得成立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7-01-23 23:21:00你也太好骗了
作者:
k44754 (9527)
2017-01-23 23:29:00喔 你这篇八挂是某台湾公司都违法喔~镜头前都表现的对员工超好 福利不错啥的耶…… 果然是台湾老板
HR没知识 不代表你也该没知识 你笑笑就好了他们现在没爆炸 是建立在劳工的“不知”上面 等到劳工“知”了这家公司就爆了自己搜寻一下“雇佣关系存在”官司 只要未超过五年都是炸弹
作者:
now99 (陈在天)
2017-01-23 23:34:00该给的要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