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今天跟一个高中学长聚餐,学长在印刷业,已担任主管多年,
小弟去年才开始担任管理职,所以请教他一些心得,
聊著聊著,就聊到了不适任人员的处理,
学长:“简单啊~你就用不适任、免职处理就好了,完全不用花钱”
我:“免职不是要蓄意侵犯雇主利益,或是连续旷工三天这种重大事件才成立的吗?”
学长:“哪有~~就以绩效落后,该员不适任,汰除就好啦,这个劳动契约都有写。”
我:“我们劳动契约也是有写末段人员会观察或汰除,但还是都会给资遣ㄟ”
学长:“那是你们公司不懂,换成是我,一毛钱都不会给”
真的让小弟很震惊,完全击溃我的价值观。
请问版上各位前辈,假设用业务跟助理两种职缺来说
业务业绩未达标准,可以用不适任免职,然后不给资遣吗?
助理做事不积极,态度欠佳,也可以免职不给资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