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法上,台湾到底是什么地位?
那台湾目前在国际法上到底是什么地位?台湾和中华民国间又是什么关系?对这些问题,
只要有将前面历史渊源说明搞清楚,就可以轻易回答。简言之,台湾目前仍然是同盟国的
军事占领地,中华民国是中国的流亡政府,就像当年二战时期在英国成立的“自由法国”
一样。
回到文首提到的小英总统出国访问、欧巴马总统的发言等事,虽然尼加拉瓜奥蒂嘉总统称
呼小英是台湾的总统,虽然很不愿,但还是必须说“台湾其实还不是一个国家”。试问,
有谁能讲出台湾建国的确切年份呢?
而欧巴马总统之所以会说“台湾的自治是在美、中、台的默契下”,就是说明美国基于当
年同盟国战胜日本的主力(理性的人都知道,在二战中是美国击败日本),对于仍为同盟
国军事占领地的台湾主权,是有权利进行发言的。
大家可想一下,为何美国有《台湾关系法》这部内国法?如果美国和台湾间不是特殊关系
,美国有何理由制订一部国内法律来规范对台湾的事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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