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目前一般民间企业的状况已经是:
1. 每天上班八小时,实作~ 中午休息一小时或1.5小时,算孬工自己的8小时休闲
但事实上,若老板是工作狂,可有可侵蚀其中? 嗯......
2. 每月加班上限46
3. 若如何怎样紧急超级找无人然后非得加班
2.1 找休日,付个总共2.58倍一天
2.2 找例假,理论上要多补一天假,但是付的钱比较少
4. 找以上两天,似乎有一天可以规避掉,不算在46当中。
5. 即使是以最合法的状态,一周40。
40 x 4 + 16 + 46 = 222 (一个月可是有30天的,不是28天)
但是离以前的保全业过劳死条款280还是有差别。
北市长郝斌斌的时候似乎有仿效,定在230还是260,忘了,但非强制。
以目前这样看来
1. 最差。但可以合法的状况是,以郝斌斌仿效保全过劳死的定义加上中午偷一点。
242 / 22 = 11
11 + 0.3 = 11.3
2. 好一点,把合法的班加好加满,再挪一天两假日当天
222 + 8 = 230
230 / 23 = 10
10 + 0.3 = 10.3
你总要出门与回家吧? 呵呵,通勤时间也是你的休闲时间~
11.3 + 1.5 = 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