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加给
2.公务人员专业加给表(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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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等 │ 职等 │月支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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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任 │ 14 67,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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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67,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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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66,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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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66,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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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6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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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荐任 │ 9 5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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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5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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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51,930
├────┼────┼────┤
│ │ 6 5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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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任 │ 5 3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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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3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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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3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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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1) 司法机关司法事务官。
(2) 检察机关检察事务官。
(3) 法务部调查局人员。
(4) 经贸谈判代表办公室专职谈判代表。
(总谈判代表、副总谈判代表、谈判代表)
3.公务人员专业加给表(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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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等 │ 职等 │月支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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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任 │ 14 89,325
├────┼────┼────┤
│ 13 88,890
├────┼────┼────┤
│ │ 12 88,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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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8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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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87,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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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荐任 │ 9 7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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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7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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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69,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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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6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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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法官、检察官、公设辩护人、行政执行官。
注:
(1) 本表依公务人员加给给与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订定。
(2) 最高法院暨最高法院检察署司法官、最高行政法院司法官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
另按月增支 5,000 元。
(3) 特种考试司法人员考试三等公设辩护人考试录取人员占训练机关编制内实缺训练者
,其专业加给月支 35,280 元。
这样新科检察事务官可以拿到七万多元月薪,
检察官约九万月薪,
法官约十万多月薪。
司法工作很辛苦,工作时拿加给不反对。
可是为什么退休后,退休金还有司法加给呢?
有没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