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排班扰民 劳动部:休、例日 可混搭
中时电子报
“一例一休”上路,企业、社福团体、学校等单位反弹,认为排班弹性过度僵硬,不利人
力调度,劳动部昨(12)日最新解释,只要劳资双方都同意,例假日、休息日可以在事先
排班时,在周期间挪移调动,但是仍必须符合“不连续上班超过6天”的规定。
此外劳基法新制上路,外界对于加班造成费用增加,甚至大考中心所提考试费用调涨等说
法,行政院长林全昨指示劳动部与各部会建立合作机制,不当报导应及时澄清。
“一例一休”上路没多久,传出不少行业酝酿喊涨,引发民怨。林全昨在院会特别提醒,
外界部分炒作与事实有落差,相关部会应注意所辖业务,是否有因对劳基法认知错误,或
因回应媒体所提问题,做了不恰当回应,造成社会误解劳基法修正,造成民众许多不便,
或者是没有必要的价格上升,都应该即时反应。
针对休息日、例假日混搭,劳动部指出,一般固定周一至周五上班的企业,会与员工约定
周六为休息日、周日为例假日,但如果周日突然需要员工加班、又卡在例假日不得上班,
这时候只要劳资协商后双方同意,便可以事先挪移休息日与例假日,但不影响周间的上班
。
另外,学校或社福团体,过去常在周日举办校庆或社庆,另在周间择一日补假,一例一休
上路后,同样在劳资协商、双方同意,也可以事先把工作日跟例假日在周期间挪移,将例
假日从周日改约定在周间的任一天,而且不用再额外负担加班费。
劳动部解释,《劳基法》第36条所定的例假,意旨在合理中断劳工的连续劳动,而例假的
安排是以“每7天为一个周期,每1个周期内应有1日例假,劳工不得连续工作超过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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