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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法》三读 小型绿电免备用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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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临时会今三读《电业法》部分条文修正案,确定电业自由化部分“绿电先行”,修
法通过后1到2年半内,绿电业者可直接卖电给用户,或透过电力网输配电。未来绿能发电
并将享有优先并网、优先调度、输配电费优惠等鼓励;同时,原本发电业及售电业销售电
能给用户时,应准备备用供电容量,但往后一定装置容量以下的再生能源业者,将不受此
限制。
三读条文也明定,厂网分离原则,输配电业不得兼营发电业或售电业,且发电也与售电业
不得交叉持股,但经主管核准,输配电业得兼营公用售电业。条文明定,台电须在6到9年
内进行厂网分离,但可成立控股公司控股厂、网。
针对主管机关,修法条文明订,本法所称中央主管机关为经济部;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
;在县市为县市政府。经济部将办理包括电业政策分析与研拟、电价与各种收费费率及其
计算公式的政策研拟与核定及管理。而日前朝野争议的电业管制机关,将由经济部指定,
并办理电业及电力市场监督及管理、电业筹设及扩建及电业执照申请的许可及核准。
至于优惠电价的部分,最后依照行政院版通过,修法中明定,学校、庇护工场、立案社会
福利机构与使用维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辅具的身心障碍者家庭用电,以及相关公用事业、公
用路灯用电的用电等优惠电价;减收的电费得由各该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编列经费支应。
经济委员会召委管碧玲说明,针对最后表决的条文,国民党认为电业管制机关须另外设独
立机关,民进党认为不需要、不可行,时代力量则坚持电价审议委员会委员比例要超过
1/2,民进党认为需要负完全政治责任无法同意,目前条文则是未限定比例,维持变动的
可能性、弹性,同时因为在野党认为,兰屿处理核废料条款需要绑时间,民进党也无法同
意。最后三条条文,都在民进党人数优势下,依照民进党团提出的修正动议通过。
“2025非核家园”条款明订,核能发电设备应于2025年前,全部停止运转。条文明定,政
府应订定计画,积极推动低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相关作业,以处理兰屿地区现所贮放的
地放射性废弃物,相关推动时程于低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设施场址设置条例订定。(黄
信维/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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