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嘉县议员董国诚涉窃电 上万电费公所埋单

楼主: li7915566 (James)   2017-01-06 19:04:24
1.媒体来源:
UDN
2.完整新闻标题:
嘉县议员董国诚涉窃电 上万电费公所埋单
3.完整新闻内文:
嘉义县议员董国诚遭检举,98年时任太保市长期间,委由男子李登发装设太保市住家4盏
路灯,竟私接电源线至围墙外公用路灯的供电电源,纳入太保市公所支付的公用路灯。嘉
义地方法院确认窃电1万4454元,今依窃盗罪判董国诚6月、李登发2月徒刑,皆可易科罚
金。
审判长王慧娟指出,窃盗罪若判决确定,只要可缓刑、易科罚金,将不影响职务,不过董
国诚尚未和公所达成和解。
董国诚今天被电话问及此事,气得说“好的事都不报,坏的一直追”、“不想讲这一件啦
”,随即挂电话。不过法官审理时,董国诚矢口否认窃电,他辩称,将工程包给李登发后
,由李自行决定如何施作,他并无指示要如何处理,是遭李登发、赖姓台电配电员诬陷。
法官表示,李登发协助施作时,4盏灯都没装电表,开关做两用式的,屋主可以决定要用
路灯的或自己屋内的电;101年台电进行路灯普查,发现4盏增设的路灯都设置董国诚住家
围墙内,赖姓台电配电员便转告太保市公所登记申请,并追缴电费;102年11月法务部廉
政署接获检举,才进而查获。
李登发审理时坦承犯行。法官表示,董国诚虽称不知情,但董身为屋主,自行发包家中工
程水电施作,如何施作应由他指示才符常情;且董更辩说是赖姓台电配电员将住宅路灯划
为公用,法官打脸指出,路灯全连接公用路灯电源线,是逃避计算电费,更有窃电的事实

法官表示,4盏路灯自101年5月3日设为公用路灯,至102年6月17日产生电费7120元,而
100年1月至101年4所产生之电量,换算7334元,总计1万4454元。今天一审判董国诚6月,
并没收犯罪所得,可易科罚金;李登发判2月,缓刑2年,可易科罚金,并向公库支付2万
元。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udn.com/news/story/2/2211665
5.备注:
乡下不意外
作者: SilentBob (阿区~)   2017-01-06 19:08:00
民进党真的猛
作者: sunchen0201 (想哭就要笑)   2017-01-06 19:10:00
司法已死
作者: sxing6326 (话题终结者)   2017-01-06 19:13:00
还好民进党七年前知道要开除这咖洨,不然现在就是智障屎蛆喷汁了
作者: m21423 (WSH)   2017-01-06 19:17:00
垃圾资进党y
作者: k88888g (超Q围巾蜥蜴)   2017-01-06 19:23:00
未看先猜民进党
作者: inlanyu (俱梨迦逻)   2017-01-06 19:51:00
乡镇市长快点改成官派事务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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