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A389434 (GA389434)》之铭言:
: 不可能没班可以加,
: 有照劳基法走得公司,
: 一个月薪水还是一样,
: 加班顶多是公司少赚,
: 员工一小时帮公司赚1万,
: 员工一小时300元好了,
: 加班一小时增加到400元,
: 10000-400还是赚9600元。
: 公司要盖掉人事资出导致的获利降低,
: 最快的方法就是叫员工加班,
: 况且正常上下班也没增加人事成本。
: 会该该叫的公司一定是超时工作的,
: 因为要支付更多加班费,
: 会该该叫的员工一定是原本就不用加班的,
: 因为没钱可以赚。
别闹了,加班能让公司赚钱的话,老板基本上不会嫌钱赚得少
加班累的是员工又不是老板自己?
会搞到让老板宁可让员工少加班
就只有一种情形 加班能让公司创造的的利润太少
弥补不了制度改变后成本暴增的后果
(员工薪水几乎都是月结的,货款可不是)
我们公司去年办公室还有周六上班算加班啊 今年就没有了
原本周六上班主要是要收发货(假日前来货会特别多)
但现在货运假日收发货都要加钱,加上周六加班4小时的加班费比以往多50%
公司检讨后觉得没必要帮客户那么赶啊,就慢1.2天收发货也不会怎样
所以今年开始就全面取消周六加班了
在加班费是A成本状态下 加班会创造利润
可不代表加班费在B成本下 加班会创造利润
至于加班不给钱的那种不再讨论之列
制度改革会被影响成本最大的公司就是本来就是相对守法的
而守法的公司在市场上是要跟不守法的公司在竞争的
基本上劳权改革第一重点本来就该放在抓那些违法的
如果违法的公司比例高,改革制度垫高成本
只会让守法公司被影响 经营更困难而已
因为消费者不会去看这是不是血汗压榨劳工来获得低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