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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效应 劳工怨:没班可加
2017-01-04 04:27经济日报 记者江睿智/台北报导
劳团昨天到劳动部前抗议许多公司一例一休钻漏洞,要求劳动部说清楚,以免劳工权益受
损。 记者邱德祥/摄影
一例一休刚上路,劳资双方陷入混乱,最近不少劳工向劳动部反映各式各样问题,包括1
月2日是否补休、雇主休息日不给加班费强迫换补休、劳工休息日加班临时请假如何处理
、雇主是否能强迫劳工休特休假等。劳资双方显然需一段时间适应新制劳基法。
值得注意的是,也有劳工向劳动部反映“现在没有班可加”。这是因为在这波劳基法修法
,大幅调高劳工休息日加班费,致雇主在休息日加班宁愿改用部分工时人力替代,而不以
正职员工来加班。换言之,休息日加班费虽高,但对劳工来说是“看得到,吃不到”。
依规定,休息日加班,加班费部分前两个小时加发1.33倍,第三个小时起加发1.67倍;并
采“以价制量”,加班四小时内以四小时计,超过四小时至八小时以八小时计,超过八小
时则以12小时计;“劳基法”通过后,劳动部又解释,休息日加班第九个小时起还要给本
薪。休息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在劳资关系中已经失衡。
相关人士说,休息日加班费不仅昂贵,且计算方式复杂,例如餐厅服务生在休息日加班,
有客人用餐晚,使餐厅晚20分钟打烊,该名员工加班费计算就直接跳到12小时,雇主干脆
就不在休息日请员工加班。劳基法新制上路后,劳工没有班可加,恐怕是必然的结果。
有劳工向劳动部反映,有雇主拒发休息日加班费,强迫换成补休,劳动部建议劳工拒绝并
检举。劳动部重申,除非劳工自愿换成补休,雇主不得强迫休息日换补休。
对于一例一休新制实施是否有四个月缓冲期,劳动部表示,法律没有假期,但在今年上半
年各县市劳工局都会加强宣导,若业者违规情节不严重,将辅导业者采取补救措施,调整
作法即可;但若业者蓄意违规,也会开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