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休息日未按照约定时数出勤 劳工需请

楼主: ahowtowayne (T-wei)   2017-01-03 23:41:24
※ 引述《good900183 (Cousins)》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中时电子报
: 2.完整新闻标题:
: 休息日未按照约定时数出勤 劳工需请假
: 3.完整新闻内文:
: 2017年01月03日 18:22 邱琮皓
: 周休二日新制“休息日”上路后,外界出现许多疑义,例如劳工在休息日约定与雇主出

: ,但未按照原定时数出勤时,剩余时数应当请假扣除,但经过专家学者讨论,劳动部预

: 还是会遵从过去函释的方向,让休息日同意出勤固定时数后请假沿用旧规定,但如果雇

: 未与员工约定休息日上班时数,则回归母法来计算加班费。
: 也就是说,如果劳工同意在休息日出勤8小时,但工作6小时后须请假2小时早退,需比

: 国定假日同意出勤请假做法,依请假事由给加班费,例如劳工请病假,则后2个小时加

: 费减半;若请事假,后2个小时不给加班费,并可能影响到劳工全勤,但如果是请家庭

: 顾假,后2个小时不给加班费、且不影响劳工全勤。
: 另外,若劳工同意在休息日出勤,却遇上台风等天灾停班,该如何给付加班费?劳动部

: 员私下表示,这部分过去没有解释,但台风停班不可归责于劳资双方,而休息日当日本

: 照给、加班费依照实际出勤时数给付,例如劳工同意在休息日出勤8小时,但工作3小时

: ,遇到下午停班,雇主休息日本薪照给外,而加班费只需给3小时,“但还需要讨论”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103004380-260405
: 5.备注:
资动部果然是资动部,这么替老板着想阿!!
资动部自己都忘记24条第三项写什么了吗?
劳基法24条第三项
前项休息日之工作时间及工资之计算,四小时以内者,以四小时计;逾四
小时至八小时以内者,以八小时计;逾八小时至十二小时以内者,以十二
小时计。
以这条说明休息日的计算方式就是以四小时计算
以新闻举例来说,上班8小时如果请假2小时,
我的看法是要嘛就只上四小时提早让劳工走,
另外就是上了6小时就要给8小时的钱才符合24条的规定!
虽然新闻举的例子看似是对劳资双方都很公平,
但是已经违反24条规定的立法目的了!
另外新闻内所说的休息日同意出勤固定日数沿用旧规定,
以请假类型作加班费的增减,不仅违反24条规定
也分明是资动部创了一个休息日却想省事不做新函释,
休息日的目的可是宣称可放假但也可以来加班,
不做新函释却主张旧规定根本是在自己放火却不想灭火
至于台风假停班内资动部官员的看法
已出勤8小时,工作3小时,下午遇到停班
个人认为原则上还是要以4小时计,这部分要取决于发布停班的时机点,
如果早上班后1小时候停班,我想老板一定会叫你做到整天或是半天结束
要不然就不会叫你来上班了!
以上为本鲁看法,请多指教
作者: a40041   2017-01-03 23:43:00
完全执政,完全乱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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