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出勤换补休吃亏 劳团批评新法漏洞
一例一休上路后,雇主若要求劳工在休息日出勤必须支付较高的加班费,以量制价避免雇
主滥用加班制度。不过现在却传出,有雇主因为不愿负担较高的人事成本,因此要求劳工
以补休取代加班费。劳团批评,这样一来一往间,劳工每换休一次,就损失将近 0.6天的
休假,俨然新法的漏洞。
虽然新法提高休息日出勤的加班费,但未明定能否换成补休。事实上,劳动部过去曾函释
加班时数可经劳资协商换成补休,但惯例是加班一天只能补休一天,引发外界质疑,休息
日就算能补休也不比加班费划算,劳工想补休就会吃亏。
高教工会组织部主任林柏仪指出,新法上路后,如果劳工在休息日出勤八小时,薪资加上
加班费,收入是平常日上班的 1.57倍,但若是换成补休,仅能休息1日,等于劳工白白被
吃掉将近0.6天的加班费,丧失原本以量制价的本意。
林柏仪批评,劳动部口口声声说一例一休是有弹性的立法,能让想休息的劳工好好休息,
想赚钱的劳工赚到比较多的加班费,但事实是开了一个漏洞让资方钻,而且并不能保障劳
工权益。
此外,也有到场声援的社工指出,曾被公司“暗示”,休息日出勤要换补休不能领加班费
。劳团更进一步指出,有听闻部分雇主提出“自愿补休假切结书”要求劳工签署。
劳动部条平司专员王雅芬表示,依照新法规定,只要休息日出勤,雇主就应该给付加班费
。她进一步说明,若是雇主强迫员工只能选择补休而不领加班费,就是违法行为。不过目
前《劳基法》并未明确规定换休的比例,因此员工若同意在休息日出勤,并选择将加班费
换补休,换休比例由劳资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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