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为计算网页,底下点进去。
http://labweb.mol.gov.tw/
相关法条
二、平日加班费:
劳动基准法第24条:如雇主有使劳工每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者,或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
者,应依法给付加班费,其标准为:
(1) 延长工作时间在2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3分之1以上。
(2) 再延长工作时间在2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3分之2以上。
月薪输入 30000
法规"相同叙述"下,
周一加班4小时 加班费750
周六加班4小时 加班费250
原本以为是本薪会-当日日薪+加班费,变29750
但是不对,试算结果是30000+250
同样叙述下,周六就莫名其妙被砍1,剩0.33。
有没有逻辑不同还要凹,为了让人们认为新加班费比较好的八卦?
(顺便一提,新叙述下也是750。见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