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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累犯判刑轻 立委赵正宇:不符人民期待
〔记者郑玮奇/台北报导〕立委赵正宇今日于立法院交通委员会质询时表示,根据刑法第
185条之3条,酒驾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0万元;但法官实际审判时,有期徒刑
从来没有判超过6个月,还可并科罚金。法务部表示,已发现酒驾案件量刑倾向轻判,难
发挥刑罚抗制犯罪功能,为达遏止酒驾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已请台湾等法院检察署、福建
高等法院金门分院检察署所属检察官,督导所属检察官监督法院判决,对于量刑过轻的不
当判决,应提起上诉为救济。
赵正宇表示,经检视台北地方法院10月到11月的判决书当中,以100个案例为基准,其中
34个都是累犯,还有一个范例是酒驾累犯5次,90年第1次被判30天拘役、91年罚2万元、
96年被判5个月,后来减刑成2个月15天、101年酒驾还是被判5个月,第五次酒驾时才被判
6个月,且还下注解被告自制力薄弱,且未记取教训;还有一个案例酒驾累犯6次,最重也
才判刑6个月,并科罚金3万元,这明显就是不符人民期待。
立委郑宝清表示,鉴于台湾当前酒驾罚则,在整体刑法裁罚比例已属重罚,却尚未能有效
阻止酒驾违规,因此,特别提案要求执法机关于临检酒驾现场,必要时得依社会秩序维护
法即刻拘留酒驾驾驶人24小时。延长酒驾者讲习时数部分,要求2个月后就要上路实施。
☆饮酒过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驾☆
5.备注:
好笑了 立委说这种话真的很好笑 还重罚勒
从根本立法重刑解决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