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uise13 (鲁肉饭也要AA喔)》之铭言:
: 实体店就没有"义务"要退阿
: 这么多人讲经验讲半天也不去翻一下法条
: 台湾有名的就是多做的服务阿,因为劳工便宜阿
: 多做的东西又不代表有义务一定要做
: ※ 引述《emperor (欧派‧萝莉‧狸猫‧翼)》之铭言:
: : 真的不能退吗?
: : 可是7-11的发票上面写着 “退货凭电子发票证明联正本办理”
: : 新闻说她有带发票以及未拆封商品
: : 所以到底能不能退?
: : 搞得我好乱啊?
http://www.cpat.org.tw/main/modules/MySpace/index.php?sn=cpat&pg=ZC328608
何谓七天鉴赏期?
1.依消保法第19条特种买卖(网购与访问)规定:消费者得于收到商品七日内无条件退货,不
需负担任何价金.
2.亦即网购,电视购物,电话行销,路边访问推销,卖场问卷调查推销皆适用此条法规.
3.若在实体店面购物,不适用此七天鉴赏期的规定!除非有品质瑕疵或业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