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yanwen (FAST CAR)》之铭言:
: 先厘清一下事实
: 劳基法第38条第4项规定:
: [劳工之特别休假,因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而未休之日数,雇主应发给工资。]
: 简单说,劳工特休没放完的,雇主应该折算日薪发给工资
: 所以依照现行修正的劳基法
: 假如工作9年有15日特休,日薪1500元的话
: 通通没休假,雇主隔年就应该发2万2千5百元工资给你(15日x1500元)
: 请不要说从来没领过这钱呀,台湾老板哪有这么好
: 那代表你们公司不按劳基法,应该去检举
: 法条规定得很清楚
: 公务员之前一样比照劳基法规定,没休完的特休,就发给日薪工资
: 公务员跟劳工大家都一样,很公平
: 所以公务员如果有15日特休,日薪1500元,都没特休
: 政府也应该发2万2千5百元工资
: 看到这边应该没有问题吧
: 公务员没有占国家便宜,因为劳工也是相同规定
: 这也不是福利,劳基法规定这是"工资"
: 扁政府为了省钱,强迫公务员要特休14日,然后发给1万6千元
: 这东西就叫做"国民旅游卡"
: 所以发现问题了吗
: 如果特休14日都不休假去上班,日薪1500元的话,本来应该领2万1千元
: 现在政府换个名目苛扣公务员,只给1万6千元
: 平白无故就被讹诈了5千元
: 换成是你,你生不生气?
特休假14天是法定保障的待遇
一年内没有休完
就是该发给不休假加班费
劳工亦同
如果说有私人企业没发那是它违法
公务员在这个部分并没有比劳工有特别好的地方
但一律把国旅卡的16000元解释为“不休假加班费”我还是觉得不妥
假设今天有一个公务员有14天的特休假
1. 休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