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inejel (梦幻泡影)
2016-12-23 13:06:04※ 引述《andrew0312 (PXT)》之铭言:
: 如图
: http://imgur.com/sPwJUaN
: 最近跟同事算一算不是很了解算法
: 根据公式算出来是正确的
: 平常都正常上班8小时每周40小时周休二日
: 可是怎么会跑出欠20小时工时
: 有人可以帮忙看一下吗?
: 麻烦了!谢谢!
1.依劳动基准法第30条规定:
劳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每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40小时,
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
2.依劳动基准法第36条规定:
劳工每7日中至少应有1日之休息,作为例假。
105年度有366天
有116天假期,然后说放假117天又加放假四天
我猜应该是2/12、6/10、9/16假期、9/17、9/27台风假都给你算进去了
那就要看1/30、6/4、9/10有没有补上班了
不过没补上班也不能留到现在补就是了
但是新版资基法从12/23号才开始一例一休,也就是不能连续上班超过六天
但是12/24、12/25是周末,所以没影响原本旧的行事历
12/25是国定假日,原本旧的是属于例假,新的也是算例假,所以要补休一天
也就是原本旧的行事历在新的劳基法实施后,
根本没有差别,没有多放少放的问题,
所以第二条根本乱算的,每周六天的话,就直接违反劳基法了
但是不违反资基法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