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串文能看到下面几种类型的人
1.事后诸葛型
不要XX不就没事了!
2.嘴贱型
以各种与事件无关的人身攻击诋毁被害人
3.难道被害人就不用负责(or就没错)吗?型
这型的基本逻辑与1.无异,只是开始实质地检讨起被害人。
被害人吸毒、卖淫,以法律来说该负的就是刑责。
被害人置自己人身安全于险境,并不能够合理化加害人的犯罪行为。
此时这型的人又会跳出来说:“我说的是她该为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
若此“负责”表示“必须承担一部份责任”,
这意味着加害人的犯罪行为,
能够因犯罪场所及被害人的状态、行为(嗑药、喝酒、穿着暴露等)有所不同,
从而减轻罪责及道德上的责难。
这也同样是在局部地合理化加害者的犯罪行为。
不服来辩 我帮你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