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所料。之前说专法是歧视,现在变成专条是歧视。
那,请问专词(同性当事人)是不是歧视?
如果不是,为什么(权利义务相同的)专法与专条是?
如果是,为什么这种歧视性专词可以接受?
是不是歧视还可以这样讨价还价?当上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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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oo.gl/aMYfW2
要进婚姻这个屋子,大人走大门,
借物少女少男走小门(专法),(大)人(小)人分道,最有效率,
什么杂七杂八的国家补助一并在打造小门时收拢归纳,
免得事后还要对诸法门敲敲打打,
到时少了一个补助减免借物少年少女又要闹疼。
今天借物少女少女少年说不想走小门,fine。
怎连大门要怎么个开法也意见一堆。
歧视不是心里头不爽快就叫歧视啊!(摇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