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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裁准 国民党永丰银停止执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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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5 17:28联合报 记者赖佩璇╱即时报导
国民党在台银9张支票及永丰银行帐户遭冻结,恐让近800位党工薪资发不出来,党中央向法院声请停止执行行政处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党产会此项行政处分欠缺明确性要求,合法性显有疑义,日前裁准在行政争讼终结确定前均停止执行。党产会不服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党产会以原处分性质上并非行政处分,已另为行政处分及国民党其实另有其他资金,并无急迫事由而提起抗告无理由,今裁定驳回确定。
一审法院指出,国民党帐户遭冻结导致发不出党工薪水,将受北市府劳动局裁处,情况紧急;永丰银帐户部分,党产会命永丰银配合让国民党帐户“除有合于履行法定义务、其他正当理由或经党产会决议同意者外,暂停提领或汇出”,让国民党帐户内除有符合条文外其余皆冻结。形同把效力等同于法院扣押命令的处分要件,委由营利事业公司(银行)自行认定,并进而禁止国民党提领款项,欠缺行政处分明确性。
法院指出,关于具体提领行为是否属“履行法定义务”究竟如何认定?施行细则仅规定法定义务的意义,对国民党单纯提领款项,永丰银行又如何能“知悉并认定”用途?永丰银只是一间私人营利事业,是依何种法律规范,享有此公权力?
台银九张支票部分,党产会发出扣押时,应把国民党和台银列为共同处分对象才合法,却仅把台银列为正本收受者,国民党反而列为副本收受者,于法不合。
此外,台银愿意兑换九张支票是基于永丰银委托,并非国民党,所以国民党和台银并无契约关系,且支票上没写受款人,可自由转让给第三人,不适用无党产条例第九条第四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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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apia的打顾立雄的脸
说个笑话 党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