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现场的人被抓去验尿,发现有施用毒品。
也只能证明他们施用毒品,如此而已。吸毒都有可能被除罪化了。
持有或施用20公克以下K他命等三、四级毒品无刑责,只裁罚1~5万元不等行政罚锾
如果施用的是二级毒品,通常会被判观察勒戒或是院外戒治。
但有钱人,是不会去勒戒的。通常会跟检察官申请到医院自费戒断治疗,
这样就不用勒戒了。
不容易有证据证明他们像新闻报导所述的
他们一直不断续单让死者留在房内,偷偷喂食毒品,
趁死者意识昏迷或恍惚之际,趁机性交得逞。
究竟是捡尸、下药的趁机性交,还是大家吸毒吸到开心之后的合意性交,
如果没有录音、录影等证据的话,只有现场的人知道。
"绰号“将将”的25岁刘姓传播妹见到嗑药到疯癫的郭女,
豪气地指著桌面上琳瑯满目的毒品说:“这些随妳用!”
还说要跟她比看谁吃得多。"
根据以上这段,已经有人能证明郭女是自愿吸毒的。
毒品究竟是谁带进去的?
带毒品过去的人,如果没有收钱的话就不是贩卖。
顶多算是"转让"或持有过量而已。
至于现场有没有持有过量的毒品。这部分比较难证明。
比较有效也客观的方式是,把当天的人都抓去验尿,
验尿可以验出毒品浓度可以粗略的推算施用的毒品量。
加总后可以推算出现场的毒品量。
这些量要由几个人扛?
那几天出现在现场的有几人被收押?有几人被验尿?
有没有串供之虞?过几天验尿还验的出来吗?
过几天想验也验不出来了,
没有证据就是没有吸毒,就是单纯去那里看电视而已。
什么叫有钱判生,没钱判死。
监狱不一定是来关有罪的人。
有时候是用来关
穷人(没钱请好律师,甚至只能用法扶律师)
笨蛋(被诱导、说错话、乱签名)
倒楣的人(开车骑车在路上,碰上不要命的三宝)
经纪人介绍小姐过去,与性交易无关,没有媒介性交易的问题,无罪。
带毒品过去的人如果是自己使用的话,施用毒品而已,不用关。
毒品放在房间内、放在桌上,自己吸毒后,精神恍惚,
不小心被其他人拿去吸,无意要提供别人吸食,
这样也许也没有贩卖、引诱、转让的问题了。
如果没办法证明郭女"非自愿"性交的话,就是合意性交吧。
在自愿的情况下,无论是几男轮流干一女,都不犯法。
还有个问题就是,身体已经洗干净,房间已经清干净了。
应该会有"证据不足"的问题吧。
不要说有没有罪了,说不定有些人连连起诉都不会被起诉。
我不相信旅馆看电视会有罪,我怎么知道隔壁房内有人在吸毒、打炮。
就算我知道,也不关我的事阿。
我猜,最后会由两个经纪人或干部出来扛。
出来混,不是为了钱,就是为了女人。
一命 二运 三风水 四积阴德 五读书
为什么我爸爸不是李嘉诚
为什么我爸爸不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