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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taka (参宿三)
2016-12-09 23:57:39中央广播电台
美大学生涉性侵遭开除 转学也留污点
未来美国大学开除涉嫌性侵的学生,还必须在这些学生的转学资料中具体载明被学校开除
理由。
美联社说,性侵案受害者权益拥护者说,确保涉性侵学生转学到其他校园,而新学校知道
涉性侵学生的潜在风险,以及要求涉性侵学生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且长此以往,涉性侵
学生不能只是转学,但操行纪录上却能保持清白,这可说至关重要。
维吉尼亚州和纽约州已祭出类似的规定,加州国会议员斯佩尔(Jackie Speier)8日提出法
案,希望将上述规定扩及全美,并容许上述载明事项最后被删除。
来自湾区的民主党议员斯佩尔说,绝大多数学校已在学生学籍纪录中载明作弊一事,因此
学校注记学生因不当性行为而被开除也是合理的事。
斯佩尔上月透过电邮向记者说:“性侵案是非常严重的罪行,如果不能严格的监督,至少
必须尽可能加强监督。”
然而,反对者则说,在转学资料中加注记将是不公平的。他们说这些涉及不当性行为的调
查是由学校执行,而非法院,而且在许多案例中,在缺乏证据情况下,检调人员倾向不告
学生。
再者,相较司法体系的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校园在犯罪认定方面采取较低的门槛。
美国教育法修定案第九条(Title IX)禁止学校机构有任何性别歧视行为,其中包括性骚扰
和性暴力。本法规定,如果性侵害发生机率超过五成,被指控的学生就须为他的行为负起
责任。
曾为数十名被控不当性行为学生辩护的华盛顿律师迪隆(Justin Dillon)说:“从一开始
这就是一个不公平的游戏。无论大学想说什么,总是由被指控的学生负起责任,他们必须
证明自己是清白的。”
http://news.rti.org.tw/news/detail/?recordId=313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