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甲表示立专法是歧视,他们的论点是这样的:
童子贤表示,有一些人举例“科学园区条例”的更优惠,或是以“原住民法、妇幼法”
为例认为专法可更照顾特定族群,但同性婚姻不能等同看待。他表示,科学园区厂商是受
到公司法的权力保障以外,还嫌不够优惠的情形下,再以特别条例来提升优惠,以吸引投
资。至于妇幼法、原民法等,童子贤认为这也都是在妇幼与原民,都享有全部“民法”保
障以外,再增加特别法来提升妇幼与原民权益。而现在的“同性婚姻专法”,则是不准同
志的婚姻享有“民法”的平等权力。专法只给予一部分经过“规范”的少数权力。
简单来说,就是民法没有给同性恋所有的保障,所以特别立专法,就是歧视。
那还不简单,立专法时,给予甲甲特别的优惠不就好了。
例如让甲甲可以六等亲以内结婚,因为甲甲没有优生学问题啊!
而且甲甲也最爱说,婚姻跟性行为无关(最好是无关),
既然如此近亲结婚怎么会是问题。
有没有解套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