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年约五万对离婚, 所以一年有十万人离婚
十年大约有一百万人离婚
离婚人数应该是少于已婚的人数的
可是为什么民法里还有离婚的法条呢?
而且圣经里 离婚是犯了奸淫之罪
是要投石至死的 和同性恋差不多都是死罪
为什么基督徒不觉得 离婚的法条是少数人霸凌多数人?
而且啊 一堆基督徒未婚怀孕 还想要离婚 例如小祯
为什么还允许她进教会啊?
一个在圣经里有罪到不知道哪里去的人
神都不知道从哪赦免起了 为什么 基督徒没去抗议她带坏小孩?
※ 引述《diefishfish ()》之铭言:
: tvbs(新闻台)
: http://news.tvbs.com.tw/politics/689557
: 4.4%同志霸凌多数人?政大教授叹“假平等”
: 政大教授许牧彦在公听会中陈诉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