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届第2会期司法法制委员会
“同性婚姻修法”公听会 讨论题纲
一、我国现行民法婚约之当事人仅限男女双方,使同性伴侣间之权利义务关系未受法律规
范及保障,应透过修正民法或另立专法的方式,满足其对组成家庭之期待,合法取得与异
性伴侣平等之地位?
二、民法乃规范私人之间法律关系之基本法,有关本委员会于11月17日审查之民法部分条
文修正案,对现行法制之整体影响为何?是否冲击相关法律?
三、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议题涉及人权、传统文化、宗教信仰…等价值观,在台湾社会引起
正反双方激烈对立,形成非黑即白的论述,是否能在支持或反对之间摸索出彼此共存的空
间?
四、同性伴侣获得法律上地位后,收养子女是否有违子女之最佳利益?目前同性伴侣及子
女共同生活事实,应如何修法加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