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aynedd (加西莫多)
2016-11-17 09:50:55※ 引述《ilovesongyy (捍卫苗栗中年)》之铭言:
: 来源:时代力量 新竹时力公民平台
: 连结:https://www.facebook.com/HCNPP/posts/592677287585810
: 内容:
: 【一例一休是假的周休二日】
:
: “如果一个雇主要让员工在休息日加班需要什么程序?”
: “跟大家报告,没有!”
:
: 做个对照,一般的加班、休假日的加班例假日的加班在现行劳基法都有做规范。
: 独独休息日,在目前行政院提出的草案当中,仅仅有说加班费提高,
: 加班时数要计入每月上限,但是并没有任何一个需要工会或劳资双方,
: 或劳工个人的程序规定。
:
: 雇主只要把每周可以安排的四十小时,一部分的工时排在休息日那天,
: 他就不是延长工时,既然不是延长工时,法律上并没有要求你要经过劳工同意
: 才来加班。
:
: “如果今天雇主叫你礼拜六来工作,你不能拒绝。
: 你想拒绝要请假,这叫什么?这不叫放假嘛!”
:
劳动部民意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作者:
f124 (....)
2016-11-17 09:58:00劳资合意 哈哈
作者:
emou (snoitome eurt deen I)
2016-11-17 09:59:00劳资合意=资方说了算
作者: ARTORIA 2016-11-17 09:59:00
很多性侵犯也都说双方合意
作者:
FlashMan (央行是现代丁添廖)
2016-11-17 10:14:00劳资合意加班但不领加班费这么常见还需要问资动部喔
作者:
otter (protect)
2016-11-17 10:20:00政府只会说劳资合意、劳资私下协商、需征得劳工同意…问题是台湾的劳资话语权根本极度不对等劳工选DPP就是希望透过政府的政治力量改善这种不对等的情形,DPP怎么又把球丢回劳工身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