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lphi5566 (delphi)》之铭言:
: 本来就是立专法才是正解
: 同性团体就是硬要坚持修民法
: 还大言不惭说牴触不会一条一条修喔
: 好像全民都欠你一样
: 为了同性婚通奸难认定就要废除通奸罪
: 从民法亲属篇一堆法条的夫妻,父母等字样通通要改
: 身分证,户政的字段更改成本也是全民买单
: 本来不反对我现在也越来越反感
: 只要有意见的都被打成恐同
: 你们已经自我膨胀到盲肠突破天际了!
: 请问我们到底有欠你们什么吗?
: 邱太三提这个合理啊
: 继前天那个想要父爱的小女孩
: 他会不会也要被打成恐同了啊?
很多LGBT朋友反对立专法,理由是把人区别是种歧视。
可是另立专法真的是歧视吗?
请问“儿童与青少年福利法”是歧视儿童吗?
不是!
“原住民基本法”是歧视原住民吗?
不是!
事实上另立专法反到是一种保障。
在不影响原本法条订定之目的为前提下,另立专法不仅比较快,而且对一般人的改变也比
较小。
民法是被很多法条所依据的根本大法,修改起来兹事体大,牵一发而动全身,不是LGBT朋
友想的一条一条改那么简单。
另立专法,相较于直接粗暴地修改民法,整体而言更适合台湾社会,大多数人较不排斥,
LGBT朋友也更能理直气壮、站的住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