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人大释法:不真诚不庄重宣誓就丧失资格

楼主: skn60694 (入声)   2016-11-07 11:21:02
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人大释法:不真诚不庄重宣誓就丧失资格
3.完整新闻内文:
中国12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午经表决,全票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
解释全文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拥护中华人民共和
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既是该条规定的宣誓
必须包含的法定内容,也是参选或者出任该条所列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相关公职人员“就职时
必须依法宣誓”,具有以下含义:
(一)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就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未进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
绝宣誓,不得就任相应公职,不得行使相应职权和享受相应待遇。
(二)宣誓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宣誓人必须真诚、庄重地进行宣誓,必须准
确、完整、庄重地宣读包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
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容的法定誓言。
(三)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
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
,宣誓人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
(四)宣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监誓人面前进行。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对
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对不符合本解释和香
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所规定的宣誓,是该条所列
公职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的法律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宣誓
人必须真诚信奉并严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虚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行
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107/983567/
5.备注:
作者: alprazolam (insane)   2015-11-07 11:21:00
台湾一堆要被取消资格
作者: chang0206 (Eric Chang)   2015-11-07 11:21:00
有这条,还搞什么选举...
作者: mitchku (米奇咕)   2016-11-07 11:22:00
支那天朝大法好
作者: ac9560406 (老平)   2016-11-07 11:23:00
伟大祖国滴人大肯定得全票鼓掌通过滴
作者: gz   2016-11-07 11:25:00
支那法律见解真是会让人笑掉大牙
作者: orze04 (orz)   2016-11-07 11:25:00
由谁认定庄重
作者: tuboshu   2016-11-07 11:26:00
美国记得也是?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6-11-07 11:31:00
至于要怎么认定不真诚、不庄重呢,当然大陆说了算 XD
作者: wind93 (开心最重要~)   2016-11-07 11:32:00
说个笑话 中国民主
作者: Maupassant (我住在B-612行星)   2016-11-07 11:32:00
发自内心的真诚,懂不?
作者: Murloc (我只是个乡民)   2016-11-07 11:34:00
lol 只要不真诚 就算支持率100%也不能当选
作者: meowyih (meowyih)   2016-11-07 11:35:00
这就是中国人的民主 = =a 管你背后有多少票也都是假的
作者: keen92   2016-11-07 11:41:00
统一之后民进党应该就被灭了吧
作者: lwei781 (nap til morning?)   2016-11-07 11:45:00
这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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