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余天爆李妍憬被脱光衣服搜身 要分局长负

楼主: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10-31 13:11:00
前面有好几篇文章 在讲说骂人与打人 哪个不对的问题
从法律角度来看 确实是打人(伤害罪、加重伤害罪)比较严重
骂人可能侵害人格权,可提告妨害名誉(公然侮辱和诽谤)
可妨害名誉的前提是公开场所,私底下骂人其实不构成妨害名誉
所以说 刑法衡量的尺度的确是认为打人比较严重
如果一个人被骂得很难听 愤而动手殴打对方
这就有理变没理了
对方如果不还手 然后去验伤、提告 妥妥的打人者就是伤害罪
而妨害名誉还不一定成立,要看构成要件是否该当?
如果是密闭空间、私人场所,不构成公然侮辱
所以劝大家 吵架吵不赢人 千万别动手 动手只会让事情恶化
作者: king72433 (TTO-55)   2016-10-31 13:12:00
骂操你妈的 个人觉得在引战 等待楼下高见
作者: WWWWWWWWWWWV (台南曼尼)   2016-10-31 13:13:00
那两个都有打就互相伤害ㄚ
作者: chiaye (crazy)   2016-10-31 13:13:00
如果双方都有动手,就变成互控伤害罪了 50/50
作者: ufoking (幽浮王)   2016-10-31 13:13:00
女生先动手 被还手刚好啊
作者: phew18 (休士顿)   2016-10-31 13:14:00
有第三者在就不算私下了
作者: wxWidgets (Keep silence)   2016-10-31 13:18:00
李自己要求对方打她的,求仁得仁
作者: EatMe37 (= ==")   2016-10-31 13:19:00
出租车上不算私人场所吧
楼主: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10-31 13:20:00
法律用语叫做‘不特定第三人得以共见共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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