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ZofHES (TZ)
2016-10-31 13:09:47女性长期遭到不平等的待遇,所以应该争女权。
这句话听起来好像很有道理,可是有地方怪怪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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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是强调要争“女权”,而不是“男女平权”?
或是讲更好一点,争“多元性别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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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公民课本把“妇女”列为弱势对象,表示我们应该争取女权,有些讲义还会列女权运动当作是进步的象征,这样算不算歧视?
这是课纲内的东西喔,表示这是整个国家的高中学生,都要被强制灌输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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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把女性当作特殊的族群,才会特别把她们挑出来,用特别的名词概括,然后予以不同的待遇。
当我们没有分族群,认为人人皆平等,不以特别的名词把某些人分离出来,这样是不是才比较符合“平等”的意义。
会这样讲是因为看到某些台面上作秀的人,好像已经越线了,变成女>>男的状况。
偏偏爱作秀的人就有人会跟,搞的有这种观念的人越来越多,简直就是变相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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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争取“女权”反而是助长性别歧视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