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长)》之铭言:
: 这几天苗派的人一直在跟在下争论说:
: "言论自由怎么可以保障歧视性的言论呢?"
: 我觉得很头大,因为我认为就算是川普那种人,也该保有他的言论自由,
: 但是这些苗派显然不认为如此...
: 当然我也有跟他们讲说,"歧视性言论是谁来定的?"
: 他们的回答是,"有人觉得受伤,那就是歧视了不是吗?"
: 问题在于,任何言论都可能让某些人"觉得受伤",
: 那我们是不是要活在白色恐怖的时代中?
: 我很不认同苗派的这种论点,所以请教大家一下,
: 言论自由究竟该不该保障所谓歧视性的言论?
依照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
自由是我国国民的天赋权利
所以无论是言论、行动、通信或任何自由
只要在不影响他人人权的前提下当然都应该被保障
但是 平等权也是我国宪法保障的基本人权之一
平等权中包括法律平等、男女平等、教育平等..等等
试问一下 "歧视言论" 没有违反他人的平等人权吗?
所谓歧视就是针对特定族群的成员
仅仅由于其身份或归类,而非个人品质,给予不同的对待
自由权怎么可能凌驾于其他基本人权??
那言论自由怎么可能保障歧视言论?
更不要说这只是中华民国宪法的定义
国际的人权宣言中也明定尊严权也是基本人权之一
那你的言论自由可以凌驾他人的尊严权吗??
不要说什么台湾不是联合国成员这种无赖的话了
套一句苏美说的“道理就是道理,不会因为文字写的还是嘴巴讲的而有所改变”
当然也不会因为台湾不是联合国一员 就不用尊重他人的基本人权
最后说一下 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底线
如果我们的道德只剩下法律这么高
不爽就去吉也来出来说嘴 那还真的满悲哀的
注明一下我现在不是在评价苏美的言论喔
苏美的言论是不是歧视言论这大家自有公评
我只是想讨论应不应该保障歧视言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