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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Reed (平心静气在网络上学习)
2016-10-25 11:46:531.媒体来源:
联合新闻网
2.完整新闻标题:
又一个新鲜人自杀:日本过劳自杀悲歌
3.完整新闻内文:
尽管电通曾于2000年因员工过劳自杀被判定须赔偿遗族,但判决出炉十几年后,仍有一个
初出茅庐的年轻生命,在电通殒落。 图/路透社
去年年底,一位在广告公司电通任职,东大毕业的新进职员高桥茉莉,在宿舍自杀身亡。
今年10月,劳动基准监督署认定高桥的自杀原因是过劳,属于职业灾害,并揭露了高桥超
时工作,被要求大量应酬以及被上司与前辈霸凌的实际情况。一时之间,过劳死的问题,
又再次成为日本社会的焦点。
日本电通是世界最大,拥有百年历史的广告公司,也是就业首选之一的知名企业。然而,
日本电通向来以称为“鬼十条”的军事风格社训自傲,对员工“至死方休”的要求,也相
当有名。在这样的风气下,高桥其实并不是第一位过劳自杀的电通员工。
▎1991年的“电通过劳自杀”事件
1991年,刚进电通一年半的大嶋一郎,被发现在自家浴室中上吊自杀。调查发现,大嶋进
公司以来,由于白天被排满了会议以及拜访客户,没有时间写企划,因此经常熬夜加班。
虽然业绩备受肯定,但身心健康都不断恶化。遗族认为大嶋的自杀,是肇因于长期过劳之
下的忧郁症所致,因此向电通提告要求赔偿。
电通主张公司设有每月60-80小时的加班上限,大嶋申报的时数并没有超过。就算实际上
有超时加班,那也是他自己个性上太过负责拼命的关系。忧郁症与自杀也不能排除是其他
个人心理因素所致,而且家人没有照顾好他的身体,也有责任。
2000年最高法院判决认为,雇主有维持安全劳动环境的义务,因此应注意调整工作份量,
避免劳工因过劳而身心受损。而调查公司出入记录等文件后,发现大嶋的实际加班时数超
过申报时数,是经常性的熬夜加班。而过劳所带来的长期压力与睡眠不足,确实会导致忧
郁症,甚至自杀。员工个性等本是管理时应纳入考量的,并不构成减免公司责任的理由,
因此判决遗族胜诉。
这则判决一反以往认为自杀仅是劳工个人因素的见解,扩大了过劳死的认定范围,肯定了
过劳、精神疾病与自杀间的关联,以及雇主的责任,影响相当重大。然而,判决出炉的十
几年后,仍有一个初出茅庐的年轻生命,在电通殒落。
日本电通以其“鬼十条”的军事风格社训自傲,员工过劳自亦不是第一次发生。图非电通
公司。 图/路透社
2000年日本最高法院判决认为,雇主有维持安全劳动环境的义务,因此应注意调整工作份
量,避免劳工因过劳而身心受损。 图/路透社
▎“过劳死白皮书”所揭露的职场实况
过劳死并非仅仅是电通一间公司的问题。在高桥的过劳自杀事件被媒体关注的同时,日本
厚生劳动省也首次发布了“过劳死白皮书”,透过问卷、案例分析、健检追踪等方式,分
析日本过劳死问题的实况,作为日后防治过劳死的政策基础。
目前日本将每月加班八十小时,作为职灾认定时判断过劳死与否的重要标准之一,被称为
“过劳死线”。高桥的月加班时数,在事后调查中就被发现超过一百小时。目前日本针对
加班时数上限,依法是由劳资双方议定,在白皮书的调查中,有14.6%的大企业,在协定
中订定了高于八十小时的加班时数上限。此外,有22.7%的企业实际上有月加班超过八十
小时的情况。
上述的数据显示出了,即便在职灾认定上订出“过劳死线”等基准,仍有许多企业公然无
视,官方问卷调查结果尚且如此,实际上应该更严重。而针对防治过劳死的政策,确实也
有“一个月加班一百小时又不会死”、“加班是员工能力太差”、“员工也希望多加班多
赚加班费”的反对声音。
然而,根据白皮书,有52.3%的劳工对工作感到强烈的压力与不安,而2015年有2159人因
工作关系自杀,主因是“疲劳”与“人际关系烦恼”。但因过劳死被认定为职灾的件数仅
有251件。至于常见的加班原因,雇主的回答是以“处理顾客的突发要求”(44.5%)与“
业务过多”(43.3%)占最大宗,“员工效率低落”仅占4.4%。而劳工则回答“人力不足
”(41.3%)与“突发状况”(32.2%)为主,“赚加班费”仅占2.2%。
目前日本将每月加班八十小时,作为职灾认定时判断过劳死与否的重要标准之一,被称为
“过劳死线”。 图/路透社
即便在职灾认定上订出“过劳死线”等基准,仍有许多企业公然无视。 图/路透社
▎过劳,到底应该怎么办?
基于以上数据,劳工团体指出,过劳死的相关证据大多掌握在公司手上,要遗族在悲痛之
下自行蒐证举发,若无劳工团体或律师支持,更是难上加难,导致了过劳死与过劳自杀的
黑数,远大于被认定为职灾的件数。而加班原因的调查则显示,公司的人力调度与业务分
配才是加班主因,而非员工能力不足或想多赚钱的问题。
针对过劳死问题,劳工团体主张除了周工时40小时外,加班时数也应有法定上限,并规定
应有一定间隔的休息时间与休息日。而近年自民党政府与工商团体力推的“责任制”修法
,虽宣称是仅针对一定年收以上的高阶人员,但年收高不代表没有过劳问题,而且此例一
开,难保日后不断放宽,也是必须坚决反对的。
除了调查报告与职灾认定之外,在日本,违反劳基法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劳动基准监督官
有权在调查后,将案件函送检察官起诉。日本政府近年在东京和大阪另外成立了“过重劳
动扑灭特别对策班”(通称“过特”),专门针对过劳问题进行劳检,这次在高桥的职灾
认定出炉后,东京与大阪的“过特”,也联手对电通大张旗鼓地进行了突袭检查。
虽然有许多民众期待透过“过特”这次对电通开刀,能够杀鸡儆猴,促使大企业改善过劳
问题。但劳工团体也提醒,当年大嶋案超过一亿日圆的钜额赔偿,并未让电通改善劳动环
境,这次即便被判决有罪,罚金的额度也很难让电通与其他企业动摇。而“过特”成立后
,虽然法办了几间大企业,但劳动基准监督官普遍的人力不足问题,仍未改变。从法规与
政策面着手,充实劳检人力,强化劳工组织以取得协商与咎责力量,才是真正治本之道。
许多民众期待透过“过特”这次对电通开刀,能够杀鸡儆猴,促使大企业改善过劳问题,
但劳动基准监督官普遍的人力不足问题,过劳问题恐怕不是罚金法办大公司就可解决的。
图/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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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lobal.udn.com/global_vision/story/8664/2043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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