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是基本人权没错,是每个人都拥有的权力。
而赋予各位这个权力的,是责任,对于你所发表的言论。
《世界人权宣言》
“人人有权在不受干涉下持有意见及主张”
“每个人都有权利自由发表主张和意见,此项权利包括寻找,接收和传递资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分任何媒介和国界。”
“这些权利附有特别责任及义务,行使时必须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确保国家安全及公共秩序不受影响。”
《引用自维基百科》
在美国,法院借由累积许多言论自由的案例,发展出一套规则,称之为双阶理论(The Two Level Theory),以决定那些言论受法律保护。这理论认为“淫荡、猥亵性言论、粗俗言论、诽谤性言论、侮辱或挑衅性言论,并未涉及任何思想及意见之表达,而无任何社会价值,即使可能为社会带来利益,其利益也明显小于限制这些言论所欲维持之社会秩序及道德规范”。
《再来看看这个例子》
“假如大家觉得西斯板女乡民所说的话 比医学期刊 时代杂志 耶鲁大学更有说服力
那小弟在此 向西斯板女乡民的阴道 致上最大的歉意
以后我再也不在医学期刊 时代杂志 耶鲁大学上面找资料了
造成西斯女乡民有阴道上的困扰 在这边说声抱歉”
请问以各位的常识判断,这种言论是否属于:“淫荡、猥亵性言论、粗俗言论、诽谤性言论、侮辱或挑衅性言论”
是否属于原始野蛮的性别歧视言论?
有句人人都背的出口的名言是这么说的:
“我不同意你的说法,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请问不带有思想表达,纯粹的仇恨性言论,这就是思想家伏尔泰,愿意用他的生命去捍卫的开口的自由?
最后我只有一个疑问,就是你对于言论自由的理解,是否是跟上面举的例子一样,师承环球技术学院?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长)》之铭言:
: 这几天苗派的人一直在跟在下争论说:
: "言论自由怎么可以保障歧视性的言论呢?"
: 我觉得很头大,因为我认为就算是川普那种人,也该保有他的言论自由,
: 但是这些苗派显然不认为如此...
: 当然我也有跟他们讲说,"歧视性言论是谁来定的?"
: 他们的回答是,"有人觉得受伤,那就是歧视了不是吗?"
: 问题在于,任何言论都可能让某些人"觉得受伤",
: 那我们是不是要活在白色恐怖的时代中?
: 我很不认同苗派的这种论点,所以请教大家一下,
: 言论自由究竟该不该保障所谓歧视性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