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3亿实未给扁 辜仲谅说谎

楼主: bul (腹内原来草莽)   2016-10-19 11:21:35
※ 引述《l75cm ( ☑)》之铭言:
: 3亿实未给扁 辜仲谅说谎
: 【赖心莹╱台北报导】台湾高等法院昨开庭,审理中信金前副董事长辜仲谅涉及的红火案
: ,辜声请传唤律师傅祖声、陈明以及中信金法务长金延华出庭作证。陈明、金延华均作证
: ,红火公司获利的三亿元未流进扁家,因辜仲谅担心返台被押,才会帮辜做出不实陈报状
: 。
: 怕遭押才不实陈述
: 陈明、金延华昨说,特侦组检察官不相信辜仲谅不知红火获利流向,曾说:“除非红火获
: 利和扁案有关,辜仲谅案才由特侦组并办”。
: 两人还证称,辜仲谅希望返台后不被羁押,且案件由特侦组侦办对他较友善,才请他们做
: 不实陈报状,并依特侦组意见,改称红火获利三亿元多数用于冲销先前送进扁家的现金缺
: 口,余款供扁家日后再度索讨之用。
: 2证人恐移送惩戒
: 律师陈明、金延华(具律师资格)明知陈报状并非事实,却仍具名帮辜仲谅递状,恐违反
: 《律师伦理规范》,合议庭将等全案辩论终结后,再决定是否将两人移送惩戒。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420/33330125/
合议庭将等全案辩论终结后,再决定是否将两人移送惩戒
合议庭将等全案辩论终结后,再决定是否将两人移送惩戒
合议庭将等全案辩论终结后,再决定是否将两人移送惩戒
看 根本就应该直接移送惩戒 还再决定哩 劝告和告诫完全无关痛痒
"知陈报状并非事实,却仍具名帮辜仲谅递状"
第三条 律师应共同维护律师职业尊严及荣誉。
第十三条 律师不得以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有损律师尊严与信誉之方法受理
业务。
第十九条 律师不得以受当事人指示为由,为违反本规范之行为。
第二十七条 律师对于受任事件,应将法律意见坦诚告知委任人,不得故意曲解法
令或为欺罔之告知,致误导委任人为不正确之期待或判断。
第四十九条 律师违反本规范,由所属律师公会审议,按下列方法处置之:
一 劝告。
二 告诫。
三 情节重大者,送请相关机关处理。
作者: SiFox (疝气の噜噜米)   2016-10-19 11:23:00
QAQ
作者: waijr (时差13HR)   2016-10-19 11:26:00
我觉得这也是为何大律师很多都要前法官 说起来也是学长...
作者: freshbanana (新鲜香蕉)   2016-10-19 11:32:00
小英力求阿扁无罪,大家拼一下
作者: drigo   2016-10-19 11:49:00
台湾的司法改革本来就是笑话,一堆干坏事被捉的律师有多少被惩戒拔过律师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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