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强暴】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
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
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
为强奸。(比如使用药物麻醉女性后,与其发生性行为,事后证实该性行为不是该女子自
愿的,也属于强奸)。
【性侵】
性侵害是指加害者以权威,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在
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的伤害的行为此类性关系的活动包括:猥亵,乱伦,强暴,性交易,
媒介卖淫等。
性侵害的主要形式:
①暴力型性侵害。暴力型性侵害,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和野蛮的手段,如携带凶器威胁
,劫持女性,或以暴力威胁加之言语恐吓,从而对女性实施强奸,轮奸或调戏,猥亵等。
②胁迫型性侵害。胁迫型性侵害,是指利用自己的权势,地位,职务之便,对有求于自己
的受害人加以利诱或威胁,从而强迫受害人与其发生非暴力型的性行为。
③社交型性侵害。社交型性侵害,是指在自己的生活圈子里发生的性侵害,与受害人约会
的大多是熟人,同学,同乡,甚至是男朋友。社交型性侵害又被称为“熟人强奸”,“社
交性强奸”,“沉默强奸”,“酒后强奸”等等。受害人身心受到伤害以后,往往出于各
种考虑而不敢加以揭发。
④诱惑型性侵害。诱惑性侵害,是指利用受害人追求享乐,贪图钱财的心理,诱惑受害人
而使其受到的性侵害。
⑤滋扰型性侵害一是利用靠近女生的机会,有意识地接触女生的胸部,摸捏其躯体和大腿
等处,在公共汽车,商店等公共场所有意识地挤碰女生等;二是暴露生殖器等变态式性滋
扰;三是向女生寻衅滋事,无理纠缠,用污言秽语进行挑逗,或者做出下流举动对女生进
行调戏,侮辱,甚至可能发展成为集体轮奸。
google后发现有些内容还满像的
为何在 台湾通常都是用性侵??
媒体不是都比较喜欢耸动标题吗
应该是直接下 强暴 强奸 的标题
是怕这样以后 变成到处都强暴犯 会引发社会恐慌嘛
请问有什么差别吗
有卦吗??
辅大老师说的那个情欲流动 这种新创动词就算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