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竞业禁止补偿 不得少于原工资50%

楼主: Siegfried921 (白兔,♂的)   2016-10-08 08:15:25
自由时报
竞业禁止补偿 不得少于原工资50%
〔记者黄邦平/台北报导〕劳动基准法去年底修法加入竞业禁止条款,劳动部今天公告修正劳基法施行细则,明定在竞业禁止期间,雇主对受限制的劳工每月补偿金额应不低于离职时月平均工资50%,至少要足以维持生活所需。
科技业、金融业等不少行业都会要求员工签署竞业禁止条款,要求员工即使离职,一定期间内也不能跳槽到竞争对手阵营,以免同志变成敌人,营业机密外泄,但限制太严,恐怕会影响专业人士就业机会。
劳动部指出,去年在劳基法中增列竞业禁止条款,规定劳工因为不从事竞业行为而受损失,原雇主应合理补偿,补偿不包括劳工在职期间受领的给付,离职后竞业禁止期间不能超过营业秘密或技术资讯的生命周期,且最长不得逾2年。
此外,竞业禁止的区域也应以原雇主实际营业区域或职业活动范围为限,例如在桃园开补习班,却禁止员工离职后到高雄的补习班工作,或是禁止在桃园卖炸鸡排,都不合法。
新修订的劳基法施行细则中也规定,补偿金额应该要足以维持离职后竞业禁止期间劳工生活所需,且应参酌劳工被禁止的期间、区域、职业活动范围及就业对象范畴所受的损失,每月补偿金额不低于离职时平均每月工资的50%,并约定离职后是一次领或按月给付。
http://goo.gl/ljq9KT
备注:劳动部最近被骂惨了,帮忙补充正能量。不过惯老板们会不会照做?
作者: knives   2016-10-08 08:16:00
连加班费都不给了
作者: lolic (lolic)   2016-10-08 08:17:00
会抓才是八卦
作者: typecommand (:))   2016-10-08 08:17:00
会给才有鬼
作者: alfven (冯小丸)   2016-10-08 08:18:00
扣7天假会照做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6-10-08 08:21:00
离职还给薪水。。怎可能
作者: darksaber   2016-10-08 08:21:00
50%薪资是要羞辱谁
作者: lookptt (WOW)   2016-10-08 08:21:00
没用劳工都低阶跳来跳去公司哪会查 除非经理级以上算资方打手被挖角才有可能吉
作者: marurun (无梦,就尽无吧~)   2016-10-08 08:24:00
惯老板:大声点我没听到
作者: snakebite   2016-10-08 08:30:00
这法令不错啊,虽然可能只对高阶经理人和掌握关键技术的有差,不过应该没有什么执行力啦
作者: popy8789 (面對它)   2016-10-08 08:34:00
台湾有可笑的劳检 看有多少人拿得到50%
作者: a7708101 (Jackson)   2016-10-08 08:34:00
原公司不付这50%就等于此条款无效 懂?
作者: john11894324 (不要叫我大苹果)   2016-10-08 08:36:00
都离职不给就检举啊!哪有人奴到离职还被原公司奴离职就不用怕秋后算帐,该拿的就一次拿清
作者: somefatguy   2016-10-08 08:38:00
底薪50%
作者: c41231717   2016-10-08 08:53:00
劳保级距的50% 比资遣费还少
作者: holmoak (holmoak)   2016-10-08 09:16:00
离职的最大 要离职原公司不可能不付
作者: ohiu (Three cups of tea)   2016-10-08 09:20:00
减薪50%囉,,,,然后再加50%给你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